2006年11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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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干为赢官司伪造合同遭罚
通讯员 辛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今年4月,杭州江干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李某提交了一份其与下家杭州某贸易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证据,证明其遭受的损失。法官在审理中发现,李某之前曾就该纠纷到法院起诉过,也提供过一份类似的买卖合同,不过货物价格从原先的每平方米330元改成了380元。经调查,李某说出了其中的原因,他认为前一次输官司问题出在合同上,为弥补损失,他才伪造了这份合同。昨天,江干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决定对李某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,对杭州某贸易公司处罚款5000元。